一、服務范圍不同。
   心理咨詢中心主要面向遇到心理困擾的正常人群以及各類型的輕度心理障礙者,如神經癥、人格障礙、適應障礙等。
   而精神病院主要面向精神分裂癥、偏執性精神病、雙向情感障礙(躁狂抑郁癥)、腦器質性精神障礙及酒藥依賴等重癥精神障礙患者,也收治某些較重的神經癥及人格障礙患者。兩者的服務對象有一定交叉,但是有很大不同。
   二、對客戶的稱呼不同。
   一般心理咨詢中心將客戶稱為“來訪者”或“求助者”。
   而精神病院則將客戶稱為“患者”、“病人”。
   三、客戶的來診方式不同。
   心理咨詢的前提之一,就是本人為自己的心理問題所困擾并有要求改變現狀的動機,一般心理咨詢中心的客戶多為主動求治。
   而精神病院的患者大部分是由家屬送往醫院的,而患者本人常常不承認自己有病需要醫治。
   四、專業人員的培訓背景不同。
   心理咨詢中心的心理醫生多為攻讀過心理學和教育學的,也有少數具有醫學背景,均受過正規心理咨詢與心理治療培訓,也具有一定心理評估與心理診斷技能,但一般沒有處方權。
  精神病院的精神科醫生均具有醫學背景,受過良好的生物醫學訓練,有處方權,擅長疾病的診斷,但遺憾的是在我國受過系統心理咨詢與心理治療培訓的精神科醫生尚很有限。目前,也有一些具有精神病學背景的醫生開始到心理咨詢中心任職,心理醫生與精神科醫生的相互學習與交流正逐漸增多。
   五、用藥和不用藥的差別。
   心理咨詢中心并非醫院,不能采取藥物治療,對于病情較重的患者只能介紹到精神病院或綜合醫院臨床心理科就診。
   而精神病院則可以進行藥物治療,對于某些極度興奮或有強烈自殺企圖的精神病人還可以采取電痙攣治療。
   六、治療理念的差別。
   對于一些輕度情感障礙、神經癥和人格障礙患者,精神科更傾向于選擇藥物治療為主,心理治療為輔。
   而心理醫生則更主張采取單純心理治療的方式。國外有研究顯示,對于輕度抑郁患者,系統的認知行為治療療效和三環類抗抑郁藥無顯著性差異。
   七、對待癥狀的態度不同。
   精神病院的醫生受生物醫學的影響,多采取現象學的臨床思維,重視癥狀的識別、臨床綜合征的歸納和精神科診斷的確立。
   而心理咨詢中心的醫生則除了重視心理診斷外,更重視癥狀背后的心理過程,重視探尋和理解心理癥狀背后的潛意識沖突和社會心理應激的影響。
   八、就診環境不同。
   心理咨詢中心的咨詢環境通常安靜優雅,私密性好,由于多可以實行國際通行的預約制而節約了求助者的時間。
   而精神病院的就診不大強調私密性,采用的是掛號候診方式。